咨询内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15修订)》对外国投资者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取得该A股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如某上市公司(A公司)的控股股东系一家境内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B公司的股权,间接取得了上市公司(A公司)的控制权,但并未直接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适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股份锁定期、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商务部审批、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等要求。
答复内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