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取得境外企业投资证书)打算以其境外借款资金认购香港联交所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涉及取得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根据我司的情况以及此前的咨询,我司了解到,如果由我司香港子公司自己偿还境外借款,原则上需要在完成认购后向商务局进行再投资报告,请问(1)那如果此后我司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退出,就减持退出是否需要进行再投资报告?(2)我们查阅《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再投资报告表,未检索到对再投资事项的变更需要履行的手续。如果需要就减持股票对再投资变更进行报告,那具体是需要履行什么手续?适用或参照适用的规定依据为何?谢谢!
答复内容:(1)需要进行再投资报告,(2)需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具体请咨询89150501或5557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