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子公司减持其认购的境外上市公司股票需要履行的境外投资程序

日期:2024-05-27 16:37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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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我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取得境外企业投资证书)打算以其境外借款资金认购香港联交所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涉及取得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根据我司的情况以及此前的咨询,我司了解到,如果由我司香港子公司自己偿还境外借款,原则上需要在完成认购后向商务局进行再投资报告,请问(1)那如果此后我司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退出,就减持退出是否需要进行再投资报告?(2)我们查阅《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再投资报告表,未检索到对再投资事项的变更需要履行的手续。如果需要就减持股票对再投资变更进行报告,那具体是需要履行什么手续?适用或参照适用的规定依据为何?谢谢!

  答复内容:(1)需要进行再投资报告,(2)需要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具体请咨询89150501或5557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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