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司是一家国有全资企业A,持有一家香港上市公司B的60%股权,B公司100%持有一家中国境内公司C,以上各公司均由中方人员实际经营管理,现在C公司计划投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制造业的外商禁止投资范围“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是否可以豁免。
答复内容: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外商投资包括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适用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B公司通过C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