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变更

日期:2024-02-08 15: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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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请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时,是先变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还是先变更营业执照。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已废止,目前能找到的最近的依据是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其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为变更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答复内容:您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2012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620号)第五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未尽事宜,建议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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