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你好,如果企业已经按北京市科委认定了外资研发中心,是否还需要按《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商资字〔2022〕2 号)中的要求再次申请认定?谢谢。
回复内容:您好,企业已经按北京市科委认定了外资研发中心,无需再向我局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但需按《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商资字〔2022〕2 号)中的要求向我局申请“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具体通知及解读地址:https://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202/t20220222_2614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