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在《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规定的金融衍生业务中,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场外个股期权及收益互换等是否属于商品类衍生业务?根据8号文的规定,央企是否可以开展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场外个股期权及收益互换等业务?
答复内容:《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金融衍生业务,主要包括商品类衍生业务(标的资产为大宗商品)和货币类衍生业务(标的资产为货币和利率),不包括股指期货、期权等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衍生业务。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