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共同发布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年满16周岁、对长期照护工作感兴趣的人群均可申报长期照护师,无性别与学历要求。
长期照护师应为享受长护险待遇人员等提供基本生活照料,以及医疗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等服务。工作场所为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国家医疗保障局表示,长期照护师需要具备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健康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等专业知识与技能,通过规范培训合格后,可申报相应等级的职业认定。
按照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长期照护师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3个等级。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初级照护师职业功能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应急处置、功能维护4个部分;中级照护师分为生活照护、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5个部分;高级照护师分为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心理照护4个部分。
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组织各地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大纲开发工作,搭建规范的培训平台,组织规范开展培训评价、等级认定和证书颁发等工作。此外,将引导相关院校探索学徒制培养等模式,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长期护理技能人才,育训并举扩大人才供给。(王瑶琦 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