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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下列条件的:
1、有合法身份证明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发放养犬登记表。
提示: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
1、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
2、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3、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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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缴纳管理服务费。公安机关核实犬只符合养犬标准、证件正确无误后办理年检手续,并在养犬登记证上加贴养犬年检标志。
养犬人也可通过“平安北京”及“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进入“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后选择“北京警务-网上北京市公安局-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也可进入“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中选择“养犬管理”,注册登录后网上办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
年检时间:2024年度养犬年检时间为5月1日至12月31日。
提示: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后,应当及时携犬到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免费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
养犬人在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年检时,应当同时向办理登记或者年检的区公安机关缴纳管理服务费。
缴费标准: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按照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
减免人群:
1、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
2、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丧偶且身边无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
4、养绝育犬的养犬人,依法提出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提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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