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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父母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不需要持证上岗的职业。”这句话曾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几年前某社区网站上有一个自发组织的群,匿名网友们用来分享父母对自己错误的教育方法,甚至小时候遭受虐待、伤害的经历。很多故事触目惊心,以至于在孩子长大后,这些经历依然是他们不愿意面对的心结。还有一些网友的父母,望子成龙,用极端严格的要求对待孩子,一位网友的话至今让记者印象深刻:我就是这样变成了他们想让我成为的人。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各自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教育过程中尤为重要,是更基础、更根本的教育。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教育孩子是自己的家事,别人无权插手,溺爱也好,打骂也罢,有些家长完全把孩子当成了自己的附属品。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观念里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首次确立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教育可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之所以放在首位,是因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最大的,甚至有可能是终生的。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各司其职、各归其位
究竟这部法律对家庭教育做了哪些规定,让家长们焦虑地直呼“要依法带娃了”?
陈女士的女儿上小学3年级,以前在放学后,女儿的“日程”排的满满当当,马不停蹄奔波在数学、英语、美术、音乐等各种课外辅导班之间。“双减”政策落地以后,身在竞争激烈的北京市海淀区的陈女士陷入了焦虑,学科类的辅导班全部停上了。学校延后托管到5点半放学,孩子放学回家吃完饭,看会儿课外书基本就可以洗漱睡觉了。由于放学时间的推迟,美术、音乐类的兴趣班都被安排在了周末。女儿作业也都是在学校完成。因为缺少了学科类辅导班的兜底,孩子的学习到底怎么样,陈女士也不了解。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陈女士疑惑:“难道这个学校教育的责任就要转嫁在家长身上了吗?”
网上的不少家长都和陈女士有同样的担忧,但是认真研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就会发现,第二条十分明确:“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有专家对此作出了解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强调了孩子“道德品质培养应该是第一位的”。家庭教育更多承担的是孩子习惯养成和人格养成,而且父母对于孩子这方面的教育,都是身体力行的教育。父母的言谈举止,都是对孩子潜移默化的教育。
一个满嘴脏话的家长,无法教育出一个温文尔雅的孩子;一个善于说谎、推卸责任的家长,给孩子的人生指导也是“不说真话,不负责任”;而一个脾气暴躁的家长,大概率也会殴打恐吓孩子,对孩子造成心理阴影,从而影响健康性格的形成。
学校教育是不可避免的学科类教育,学校教育不应该转移到家庭教育上,老师应该批阅的作业,不能让家长批改,将学校教育的工作转移到家庭。但是习惯、人格的养成,也是学校教育不可替代的,需要父母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孩子身上。究竟如何进行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提供了一些方法,比如: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等。
其实早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审分组审议时,就有委员提议,一定要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两者的定位梳理清楚。林建华委员就表示:“家庭教育法在一定程度上跟学校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差不多,这样的话是很难发挥作用的。不能每个孩子家长都对学生的知识、艺术欣赏等方面提出过高要求,最重要、最核心的还是要把基本道德品行管好,所以应该进一步梳理清楚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经过不断细化,这才有了最后第二条里关于家庭教育的概念条款。
总而言之,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应该各司其职、各归其位,才能形成合力。
科学带娃,不允许过度鸡娃
前不久,神童魏某逝世的消息,上了热搜。很多年轻网友对已经回归正常生活的他的传奇经历并不了解,他可以说是80年代鸡娃的典型代表。
魏某两岁时识千字,8岁上中学,13岁考入湘潭大学,17岁被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破格录取。他的故事曾引起轰动,当时很多媒体都以“少年天才”“东方神童” 来形容他。
能有这样的成绩,都是因为他的母亲。他一岁时,母亲就开始教他写字,母亲自己曾经有读大学的机会,却因恢复高考时已经结婚,不得已放弃,此事变成了母亲的心结,所有希望都付诸孩子魏某身上。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是母亲深信不疑的人生信条。当然儿子也没让她失望。
但转折出现在了魏某20岁那年,他因“生活自理能力太差,知识结构不适应中科院研究模式”,被中科院劝退回家。
传说他连天冷加衣、天热减衣这样最基本的生活常识都不知道,房间不打扫,衣服也不会洗。
原来在过去十几年里,母亲为了让他一心投入学习,包揽了所有家务,连洗脸洗澡挤牙膏这样的日常小事都替他做,甚至到了高中还给他喂饭。除了学习,不能有任何事情占用他的时间,他自然而然也没有朋友,基本不怎么跟别人交流。
魏某被母亲养成了一个巨婴,离开湖南前往北京求学后,生活需要自己照料的时候,一切都变得一团糟。
被劝退回家后,他便开始自我怀疑,自暴自弃。这时母亲才开始反思自己的教育,重新帮助魏某“成长”。
幸运的是,魏某后来也回归了正常的生活,做了一个快乐的普通人,直到他生病去世。
“鸡娃”“虎妈”曾一度成为中国式教育的代名词。
显然,在过去几十年,教育更多的倾向于学习教育,以成绩论成败,社会更多关注一个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其他品质的养成。加上近些年社会生活状态的变化,父母们都忙于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担子越来越重,导致家长应该承担的家庭教育责任没有承担,把少数的精力都放在了督促孩子学习上。
以成绩、排名为目的教育孩子,把孩子的成绩当作炫耀的资本,过度给孩子增加课业负担,远远超出了孩子的承受范围。一位家长就曾经表示过,自己六年级毕业的小孩儿,已经学习完了全部初中的课程。这并不是个例,此类的家长比比皆是。过多地关注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孩子生活技能的培养,自理能力太差、不能承受失败、无法融入集体等问题,层出不穷。
父母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对孩子“欲求不满”,孩子痛苦挣扎,失去了快乐的童年,父母和孩子都困在了学习成绩这个牢笼里,亲子关系也必定受到了影响。曾经热播电视剧《小舍得》中,小男孩儿说:“我妈妈爱的不是我,而是考满分的我。”戳中了不少网友。
全国妇联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显示,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过于关注学习,缺乏对孩子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和劳动、运动等能力的培养。
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根本目的,还是要减轻父母的教育焦虑,促进父母以更加健康、科学的方式培养孩子。
多方合力,为留守儿童撑起一个“家”
纵观《家庭教育促进法》里提倡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都离不开一个前提,就是孩子应该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但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依然有大量的孩子不能跟父母双方居住在一起。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
调查显示,由于家庭教育的长期缺失,留守儿童特殊群体存在安全隐患多、学习成绩差、心理障碍凸显等诸多问题。下一代的事无小事,如此庞大的群体,面临的困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留守儿童约有697万余人,其中260万孩子一年接不到父母一个电话,父母严重失职。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缺乏父母的陪伴,一份关于留守儿童的调查报告显示,孩子普遍存在“十分想念父母”的情况。但是几个月、一年甚至几年见不到父母也是家常便饭。
父母不在身边的,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大部分人将孩子委托给了有行为能力的上一代或者亲戚监护。但站在亲戚立场,只管留守儿童吃饱穿暖,不出意外,不便或者不善于对孩子进行理性的教育。委托监管人往往缺乏与学校、孩子的相互沟通,这些留守儿童不爱学习、打架斗殴甚至被“有心之人”利用走上歧途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孩子与委托监护人很难建立归属感。缺乏安全感的孩子,加上安全教育不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监管不力等因素,导致很多留守儿童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留守儿童遭遇性侵的现象非常严重,而家人往往最晚才发现。
另一方面,在外务工的父母,由于没有时间陪伴孩子,心理上对孩子存在愧疚,便用金钱来弥补,这样也容易造成部分留守儿童任性、放纵、性格随意、奢侈浪费、频繁进入网吧等陋习。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解释:“这里说的‘定期了解’,其实是跟《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呼应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非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
对留守儿童来说,父母是监护人,被委托人只是负责照护,需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吗?答案是肯定的,同样需要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既要求了监护人在寻找被委托人时,不要将孩子交给那些不能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人,同时作为被委托人,也应该负起责任来,不要再说“我不懂,我也管不了”了。
当然,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不是一个家庭就能解决的,社会和服务机构也要为其父母和被委托人创造家庭教育的条件。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0条明确,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分居离异,也不能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无论什么样的家庭教育,都不能碰触底线,如果因为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国家就要出手干预了。
近些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问题逐渐得到了规范,生而不养由《未成年人保护法》解决,而养而不教、教而不当则由《家庭教育促进法》来规范。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家庭教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要么丧偶式育儿、要么就干脆放任不管;有的父母过度鸡娃或者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更有甚者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的方式。
某市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15岁的小林因为盗窃,坐在了少年法庭的被告席上。据了解,小林小时候是个成绩优异、特别乖巧的孩子,父母为了培养他,省吃俭用,为他报各种辅导班。上初中以后,小林的成绩慢慢不如以前,他的父亲便开始无缘无故训斥他。加上小林进入了叛逆期,偶尔顶撞父亲几句,父亲便将骂变成了打。
家里时常是父亲的打骂声伴随着小林的哭声,连邻居都听不下去了,跑来劝阻。小林父亲说:“孩子不打不成器。”把邻居噎回去了。在父亲的粗暴打骂下,小林的性格也发生了变化,他也变得暴躁、越加叛逆,连母亲也不理了,开始逃学、打架,家庭关系变得更加紧张。
最后,小林竟然离家出走了。他来到了一个陌生地方,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开始伙同几个同样在外“流浪”的孩子,合伙偷手机。直到他被警察抓获,通知父母来见他。父母终于找到了他,可是没想到在派出所。
法庭上,母亲哭着怨小林的父亲,说正是因为他的打骂式教育,才把孩子逼上了这条路,最终导致小林行为上的不当。错的不是小林,是父母不恰当的教育方法。
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除了打骂式教育,还有放任不管式、丧偶式,这在少年犯罪案件中,都是非常常见的教育方式。
北京市海淀区少年法庭副庭长张莹每年都要审理几十上百件涉青少年案件。她在一场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访谈中表示:有一些离异家庭,往往忽略了孩子,只有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甚至两方都不履行。孩子和父母情感交流的需求难以满足,这对孩子是非常严重的伤害。
志远的父母离婚了,并且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他跟爷爷一起生活,爷爷年纪大了身体不好。有一天,志远生病发高烧,他给妈妈打电话,妈妈让他找爸爸。他给爸爸打电话,爸爸说忙,给他打钱让他自己打车去医院。志远非常失落,感觉自己成了一个多余的人。
他想找个人陪自己去,便给一个小伙伴打电话,没想到,这个小伙伴叫来了一群人一起带他去了医院,陪着他输液。长期缺乏陪伴的志远感动地说:“你们以后就是我的亲人,有事一定要叫着我。”从此,他便跟着这群小伙伴聚众斗殴,而且总是冲在最前面。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张莹说:“《家庭教育促进法》笔墨不多,短短几十条,却有一条专门提到了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情况,说明实践中确实有这个需要。成年人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的同时,一定要关注孩子的需求。无论是《家庭教育促进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宜的时候,要考虑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倡导大家要转变思想。”
单亲家庭孩子缺少关爱,导致心理失衡最后产生不当行为的例子不少。还有部分家长是另一个极端,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藏匿孩子,阻碍另一方见孩子。或者单亲家长因为离异、生活不顺,把气都撒在孩子身上,这些行为都是不当的。
都说“过去孩子照猪养,现在孩子照书养”。某购书平台销量前几都是育儿类书籍,可见大部分父母对于科学育儿已经有了一定的认识。当一名幼儿教师都需要考取相关的教师资格,而作为父母,怎么可能不用学习就能成为会教孩子的父母。《家庭教育促进法》虽然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提供了一些可供父母使用的家庭教育的方法,但家长们还是要时常带着批判性思维,不断反思进取,改进自己的教育方法,才能做到好的家庭教育。(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