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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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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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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30;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甲28号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一、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附件3.《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残疾人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一)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本人; (二)按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且持续经营(运行)的。 首次申领补贴在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后,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再次申领在上次申领满1年后的6个月之内。 第三条规定: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创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一)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本人; (二)按规定缴纳了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且持续经营(运行)的。 第三条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创业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一)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运行)每满1年,可再次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二)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每满1年,可再次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三)取得多个证照的按其中一种证照申请享受补贴; (四)残疾人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原则上总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含)。 第四条:首次申领补贴应在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后,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再次申领的,应在上次申领满1年后的6个月之内。首次申领补贴应在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后,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再次申领的,应在上次申领满1年后的6个月之内。残疾人劳动力按照本细则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后,新办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且持续经营(运行)满1年的,以取得相关证照的注册登记之日计为上次申领补贴时间,按本细则关于享受补贴次数和再次申领补贴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残疾人劳动力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25号)有关规定,已享受扶持,仍持续经营(运行)的,以本措施实施之日计为上次申领补贴时间,按本细则关于享受补贴次数和再次申领补贴的规定申请相关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补贴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二、材料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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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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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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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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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一、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京残发〔2018〕26号)附件3.《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残疾人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一)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本人; (二)按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且持续经营(运行)的。 首次申领补贴在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后,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再次申领在上次申领满1年后的6个月之内。 第三条规定: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创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一)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本人; (二)按规定缴纳了职工社会保险费; (三)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且持续经营(运行)的。 第三条 残疾人劳动力自主创业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可按以下标准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一)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的,按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运行)每满1年,可再次按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二)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按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之后持续经营每满1年,可再次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三)取得多个证照的按其中一种证照申请享受补贴; (四)残疾人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原则上总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含)。 第四条:首次申领补贴应在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后,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再次申领的,应在上次申领满1年后的6个月之内。首次申领补贴应在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后,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再次申领的,应在上次申领满1年后的6个月之内。残疾人劳动力按照本细则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后,新办经济实体或社会组织且持续经营(运行)满1年的,以取得相关证照的注册登记之日计为上次申领补贴时间,按本细则关于享受补贴次数和再次申领补贴的规定,申请享受相关补贴。残疾人劳动力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9〕25号)有关规定,已享受扶持,仍持续经营(运行)的,以本措施实施之日计为上次申领补贴时间,按本细则关于享受补贴次数和再次申领补贴的规定申请相关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补贴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二、材料要求:(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核对提交的证照证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办理时间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周一至周五09:00-11:30,13:30-17:30;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下午17: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甲28号 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07542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东城区外交部街甲28号二层【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112073031015 事项编码 13110101076640063M311207303101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3110101076640063M311207303101501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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